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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059902四川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
四川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刑法287条之1)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
2.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3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2000以上的;
3.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
4.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100条以上的;(2)向2000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3000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3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
5.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6.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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