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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

2021-06-17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58

四川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刑法287条之2)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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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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