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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6-15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39

四川省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刑法38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收、征用3次以上的;

2.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

3.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

4.拒绝重要军事征收、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川刑事律师 成都专业辩护律师 成都刑事辩护

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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