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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法行医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6-15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47

四川省非法行医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刑法336条1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刑期三年至十年: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3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川刑事律师 专业辩护律师 成都刑事律师

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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