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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059902胡云律所评成都串串摊主回收剩汤回锅事件
一、 事件简介
2025年12月2日,一篇“成都串串摊主回收剩汤回锅”的爆料引起了全网的关注。文中,一位来成都旅游的女子在成都春熙路一家串串摊用餐时,在点餐时,她无意中发现摊主正在把客人吃剩的火锅汤底回收,仅仅进行简单过滤就倒回公用的汤锅里重新使用。
目睹这一情况,女子立即打算曝光摊主的相关行为,并且当场向摊主提出了质疑。
面对女子的质疑,摊主反倒是振振有词,声称自己二三十年来都是这样做的,还口出狂言声称自己“能让他们在成都的旅游没法开心”。
要知道,摊主这种重复使用汤底的行为的后果不仅仅是让顾客感到心理上的不适,这一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他人食用完毕的汤底会残留他人的唾液和食物残渣,这些残留会成为幽门螺旋杆菌、肝炎病毒等病原体的传播媒介。
除此之外,串串汤锅的加工过程中包含长时间的高温加热过程。将这种剩汤重新复用,属于是将剩汤内的油脂等反复进行高温加热,由极大可能产生过氧化物和多环芳烃等反应产物。这些产物不乏国际公认的强致癌物,会给食用人的健康带来极大的风险。
事发后,成都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介入调查,并在随后发布通报:据调查,已经确认这家串串摊重复使用火锅汤底料的情况属实。同时,相关部门也表示,将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摊主做出严肃处罚。
二、 法律分析
涉事串串摊的摊主重复使用顾客用剩的火锅汤底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甚至有可能会涉及刑事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六)项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同时,《食品安全法》也在第一百二十四条记载了违反上文所列法律的后果:违反以上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会被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生产资料,并且根据其涉案金额处以最高货值金额二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因此,摊主“已经做了几十年”的辩解完全站不住脚,一个已经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不管做了多少年,都应该坚决停止。否则就要面对法律的惩罚。
此外,作为消费者,店里用餐的食客的相关权利一样收到了侵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晓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摊主将他人食用剩下的汤底重复使用毫无疑问没有告知任何食客,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食客如果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或确实出现不适症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店铺主张赔偿。
除此之外,反复高温熬煮、过滤的汤底很有可能含有上文提到的致癌物和其他有毒物质,将含有这种物质的汤底倒入公用的大锅中,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罪名是抽象危险罪,就算没有造成食客患病、不适,但是只要查实相关行为、存在相关风险,就可能背负刑事责任,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惩罚。而如果造成了危害健康等其他严重情节的,惩罚还会进一步加重。
三、 律师建议
1、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中国古话曾云:“民以食为天。”我们从小也曾不止一次听过“病从口入”的道理。中国政府坚决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不容置疑。请各位摊主、老板牢记细水长流的道理,不要为了短时之利挑战法律红线。
2、 作为消费者,不仅要知晓自己享有的权利,也要在需要的时候敢于维护和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食品安全,是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坚强的后盾。在遇到不法行为时,要敢于斗争、敢于维权,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
3、 俗话说“一锅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而言,它们保护的不仅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更是整个区域的营商环境和经济前景。所以,监督部门应当加强主动巡视和监管,尽可能对食品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