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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简报

2025-04-16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038

  近年来,网约车交易领域的纠纷频发,其中的骗局、套路、牵扯的法律关系之多,让人防不胜防。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近期就承办了一宗网约车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帮助原告维护了合法权利,案件最终胜诉。

一、案件背景

2024年初,刘先生(原告)通过网约车公司应聘司机,期间被诱导贷款购买了一辆埃安S580汽车。然而运营两个月后,刘先生发现自己被骗,便联系网约车公司要求退车。

在该公司的安排下,刘先生将车辆转售给成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被告”)。20246月初,双方签订了《二手汽车买卖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被告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此车辆,总价200000元,分58期支付,每期3448.28元,同时规定在被告付清全款前车辆所有权归刘先生所有,若被告逾期支付月供,刘先生有权收回车辆且不退还已付款项。但被告仅支付了3期月供,共计10345元,自202410月起便拒不履约,并且处于无法联系状态。无奈之下,刘先生于202412月委托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诉讼策略

接到刘先生的委托后,我们组织专业的合同纠纷领域律师团队,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的经过,找出对方的违法点,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1、诉讼请求的精准把控

在诉讼请求设计方面,我们作为原告的核心诉求为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不退还已收月供10345元,力求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在庭审中,根据法律关系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将“返还车辆”变更为“确认收回车辆合法性”以强化合同条款适用。

2、法律与证据有效结合

法律依据层面,我们主张被告未按约支付月供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同时援引合同约定的“收回车辆 + 不退月供”条款,以此规避返还风险。在证据准备上,我们提交《二手汽车买卖协议》、行驶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合同关系及被告违约事实,还通过车辆登记信息、交付凭证等确认所有权归属。

三、庭审过程

   庭审过程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状,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我们按照提前准备的材料依法出示协议原件、付款记录、车辆收回凭证,证明履约情况及被告违约的事实。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我们据理力争,实现了诉求的最大化。

   第一,合同解除时间认定:法院结合起诉状送达时间及车辆收回行为,认定合同自起诉状送达日解除;  

   第二,违约责任范围:支持我们依约不退月供。

四、判决结果

1.合同解除:确认《二手汽车买卖协议》解除。

2.财产处置:原告无需退还被告已支付的10345元月供,车辆所有权归原告。

3.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1,956元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启示

本案通过精准运用合同条款与诉讼规则,在被告缺席情况下高效维权,为同类分期买卖合同纠纷提供范例。核心在于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法律救济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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