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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死刑判决!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二审宣判

2022-12-01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56

一、案件回顾

 劳荣枝与男友法子英在1996年到1999年间,一共残忍杀害7人,其中,在南昌杀害了一家三口,最小的孩子还未满3岁。1999年,两人在合肥实施绑架杀人计划时,法子英被警方查获,而劳荣枝则畏罪潜逃,一直到2019年11月27日被厦门警方抓获。

 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劳荣枝提出上诉。

 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劳荣之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结果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劳荣之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截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对劳荣之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劳荣之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5人,抢劫致1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1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劳荣之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之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协从犯等上述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律师点评

 首先,就劳荣枝案二审,因案件历时25年之久,法子英早已被枪决,本案许多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以及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本案的关键所在。与民法上 “高度盖然性”标准不同,刑法上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案件和证据的要求则会更高。所以这个案件的关键是“证据”。也就是劳荣枝当年携同法子英亡命天涯的行为到底构成什么犯罪?其与法子英的关系到底怎么样?是否存在被胁迫?其主观上到底是杀人的故意,还是抢劫故意,或者绑架的故意?法庭判决劳荣枝死刑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才是这个案件的焦点和关键!

 其次,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江西高院也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劳荣枝案件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这个阶段,劳荣枝依然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坦白的说,我国刑法的立法宗旨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就是惩罚犯罪的同时,更要保障人权,这既包括保障被害人的人权,也包括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对于劳荣枝案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也会结合全案证据从实体上程序上,对劳荣枝的死刑判决进行全面复核。

 再次,值得肯定的是劳荣枝案二审,江西高院能够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通过线上或线下参与了旁听,也是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同时,也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并让其亲属参与了旁听。这个案件,无论是在实体审理上,还是程序审理上都应该完美无瑕,不留遗憾!因为这个案件,会是全国法治的样板案例!

 最后,这个案件,历时三年终于有了结果。回顾这三年,劳荣之在庭审中哭着说自己想活着,可当年他伙同法子因杀人的时候,想过这些都是鲜活的生命吗?他们也想活着!可他逃亡的这些年,受害人家属的眼泪早就流干了,劳荣之还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可他不是无知少女,因为他知道自己犯下的罪孽有多重,所以他利用虚假身份四处躲藏,多行不义必自毙,劳荣之被判死刑是对死者的告慰,也是对公众的交代,而劳荣之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七条无辜生命的背后,是劳荣之和法子英人性的泯灭,无论劳荣之以怎样的伪装,最终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劳荣之的拙劣计量,在法律面前终究会露出原形。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法律宣传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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