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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059902成都律师浅析拒收人民币案
一、案件事实:
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第二季度对实施拒收人民币行为的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根据公告可知处罚金额在1000元到至10万元不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拒收行为受到处罚的单位覆盖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领域。其中已经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经济处罚的单位多达18个。
二、法律分析: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可知,人民币是我国现行流通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拒绝使用。虽然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使得移动支付和虚拟货币发展迅速并且在社会生活中大量使用,但就其本质而言移动支付和虚拟货币都是法定货币的一种补充,而不能替代法定货币。并且根据该条例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拒收人民币的行为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从保护消费者权益权益而言,经营者实施拒收人民币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一,消费者有选择交易方式的权利,只要消费者使用的货币是经权力机关确认合法并流通的,那么经营者拒收某一版本的货币,则是对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侵害。第二,涉嫌侵犯消费者平等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进行消费时都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合理价格以及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因此消费者也可以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
三、律师提醒:
因此当我们遇到拒收人民币的行为时,应当保持冷静并收集相关证据,最后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举报,这样才能有效的维护我们的自身权益。一味的争吵都是徒劳无果的,甚至可能会引发打架斗殴,最后演变成为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的发生无论对谁都是不好的,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最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律师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