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80059902成都律师浅析吴京起诉“战狼”胜诉案,带你了解肖像权
一、案情介绍
2020年6月,吴京发现一家名叫“战狼”的公司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其肖像来牟利。战狼公司将吴京的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并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等字样。各地经销商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相关广告。吴京发现这一行为后认为,战狼公司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遂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均以吴京胜诉而宣告结束。
二、律师说法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得知,侵犯他人肖像权是违法的。那么何为肖像?何为肖像权呢?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本案中,吴京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战狼公司未经吴京本人许可,将其肖像用作盈利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吴京的肖像权。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被侵犯肖像权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经济损害赔偿,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是侵权人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依法维权
我国《民法典》既然专门在人格权编对肖像权、姓名权等个人权利进行规定,就是为了对人们的个人权利进行保护,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繁荣,其商业化程度也在逐渐加深。尤其是一些影视作品大火之后,剧中演员、主播们的肖像也被附加了一些商业价值,此时,一些不良企业、商家或者个人就会瞅准其中的商机,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违法使用他人的肖像谋取利益。成都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有维权意识,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自身肖像权等人身权利遭到侵犯时应尽量找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律师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助你有效维权,同时也呼吁大家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好公民!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律师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