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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6-15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08

四川省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刑法375条2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

2.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

3.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买卖仿制的现行装备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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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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