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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059902四川省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版)
四川省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版)(刑法138条)
(一)有下列情形的,属“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刑期三年至七年: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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