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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059902四川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版)
四川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版)(刑法137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刑期五年至十年: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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