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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害人有过错的情节量刑指导意见

2021-06-02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59

什么是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

刑法第五条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一、作为量刑情节的被害人过错要件:

1.被害人实施了先行不当行为:被害人本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损害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

2.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3.先行不当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

A.利益关联性:是指被害人不当行为侵害的正当法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与被告人相关,并且足以引发被告人的报复行为;

B.时间关联性:是指不当行为发生或者持续时间与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较短,即犯罪行为应发生在不当行为正在进行中或者结束后不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3、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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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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