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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聚众哄抢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5-24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87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川省聚众哄抢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数额较大”,是指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5000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参与哄抢人数较多的;

2、哄抢数额不大,但哄抢次数较多的;

3、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的;

4、哄抢较重要的物资的;

5、哄抢一般历史文物的。

二、“数额巨大”,是指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5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期三年至十年:

1、哄抢重要军事物资的;

2、哄抢珍贵出土文物的;

3、由于哄抢行为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的;

4、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的

5、由于哄抢行为造成大中型企业停产、停业的;

6、由于哄抢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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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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