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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律师浅谈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2021-05-24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61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不适用缓刑的犯罪:

一、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二、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三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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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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