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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盗伐林木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5-21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57

根据我国《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 森林资源保护 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 司法解释 ,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

四川省盗伐林木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3立方米或者幼树150株为起点,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30立方米或者幼树1500株为起点,刑期三年至七年;

三、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150立方米或者幼树7000株为起点,刑期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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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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