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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隐瞒境外存款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5-20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33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隐瞒境外存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隐瞒不报的行为。

“境外存款”,是指在中国国境、边境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的存款。“隐瞒不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如继承遗产、合法的劳动报酬等,不按规定申报而隐瞒存入境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四川省隐瞒境外存款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折合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两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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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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