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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单位受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5-20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52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 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

四川省单位受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次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积极转移、隐匿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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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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