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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059902胡云律所浅析青岛医院擅自拉走遗体并火化法律问题
一.案情简介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难以置信的事件:一名男子在出院的前一天突然去世,妻子怀疑医院治疗方式不当,准备走司法鉴定程序。然而丈夫去世三天之后,被发现于太平间内神秘失踪,妻子却被告知丈夫已经被误火化了。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这一离奇的事件不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还激发了公众对真相的质疑和种种猜想,今天就来谈谈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二.核心解读
就目前同步的消息来看,医院在此次事件中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问题?我们一步步梳理。
首先,从开始家属质疑丈夫的死因来看,医院的诊疗行为,可能涉嫌民事医疗事故责任。该死亡男子出院前一天突然去世,是否跟医院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家属有合理怀疑的权利,并且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程序,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以查明死因。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制度,主要由医院就死者的死亡信息、诊疗信息、手术记录、治疗监护数据等信息进行提交,以便证明死亡缘由、治疗方式是否妥当,以及医疗方式的过失程序与死亡事实的关联度。据此来评价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责任以及赔偿责任。本案中,涉事医院在诊疗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还需要看最终的鉴定结果。
其次,死者去世后,医院擅自拉走遗体并火化的行为应如何评价?医院在遗体被接运出医院前,应该及时通知家属和确认义务,如果未尽到该义务导致家属未能及时处理遗体,构成了对家属知情权的侵犯。同时也涉及对相关行政条例的违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医院没有按照该条例提前通知家属,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医院的管理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再者,如果医院是有意掩盖死者真实死因,而擅自拉去火化毁坏证据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人员可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如果死者遗体确实证明是被错误火化,不存在毁灭证据的可能,那么就不是一场刑事案件,按规定应当以民事法律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死者的遗体属于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的对象,如果死者的遗体受到侵害,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以保护死者的遗体不受非法侵害。家属因遗体丢失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有权请求医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针对医院各阶段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及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最终如何确定事实和责任,有待于公安机关和相关机构的调查。
三.律师建议
此类事件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人们对其中的种种情况有所猜测,也在情理之中。在此次事件中,医院暴露出明显的不当医疗诊疗、管理漏洞以及侵权行为,这表明医院的管理制度尚需完善,相关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医院对于自身的不当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家属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查明事实与真相,以维护自身和逝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