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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059902胡云律所浅析济宁男孩街头殴打母亲事件
一.案情简介
俗话说,孝顺父母是天下第一美德,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近日,山东济宁一名男孩当街殴打自己的母亲,起因是男孩跟母亲要钱,母亲没给,于是就对着自己的母亲大打出手,动作粗暴。母亲出于对孩子的爱,一直没有还手,最后在路人和警察的帮助下阻止了这场家庭暴力,母亲在事后也选择原谅了自己的孩子。
此类事件折射出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为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中。
二.核心解读
目前,在法律上,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主要涉及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进行调整。
首先,从民法上看,对于青少年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与此同时,在侵权责任编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除了监护人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可能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学生侵害或者受到损害事件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以及补充责任。可见,民法上对于青少年侵害行为倾向于替代责任和补充责任调整。
其次,从刑法上看,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方面,我国刑法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未成年人由于身体、心理等方面还不成熟,设置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并且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制度。相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刑事处罚要从重,如强奸幼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这也是适应新形势下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更小特征的变化,从而进一步预防和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从行政法上看,《行政处罚法》是处理青少年违法行为常见的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由此,可以看出行政法在处理青少年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回到该事件,男孩殴打母亲行为更适合用《行政处罚法》进行调整。
综上可见,无论是民法、刑法还是行政法,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体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处罚的轻重看,民法最轻,行政法次之,刑法最重。这也是系统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措施。
三.律师建议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更科学、更系统合理的措施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仅是法律调整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问题,法律的调整规范更多时候是兜底作用,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更重要的是需要家庭教育、校园教育、社会教育、自身教育等多措并举,从而引导青少年向善向好,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一起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