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80059902胡云律所对2023醉驾新规的核心解读
一、事件背景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随之而来的是,醉驾案件仍然高发。据统计,2013年,各级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9万件;2021年,这个数据变成了34.8万件。结合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公布的主要办案数据 ,醉驾已逐步成为了案发数排名第一的“首罪”。
鉴于危险驾驶罪高发,各类情形层出不穷,该罪在实践中存有一些争议,(法发〔2013〕15号)司法解释亦已不适应目前的司法现状。鉴于此,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今天我们将核心关键提炼,进行分享。
二、核心解读
1、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可以立案,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以上可以不起诉。
醉驾新规依然以“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作为醉驾的立案标准,但又规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该条款为司法实践中一些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特殊醉驾情形作不立案处理给出了依据。
2、喝酒耍赖已经没有用了!
TVB经典镜头:某司机酒后开豪车被交通警察拦住,司机淡定地下车,帅气地从胸前掏出一瓶洋酒,一饮而尽,然后笑眯眯地告诉警察,酒是我刚喝的,刚才我没喝酒开车。看到这一幕的警察,只能恨得心痒痒,这一招,在我们这,没用!
醉驾新规规定: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换言之,TVB中的剧情倘若在杭州上演,那就是喝得越多,判得越重。
3、不是所有的路都叫“道路”
醉驾得在“道路”上,但不是所有的路都叫“道路”。地下停车场的路算不算“道路”?小区里的路算不算“道路”?这些案例都曾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并引发较大争议。对此,醉驾新规以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作为判断标准,换言之,哪怕是学校里面的路,只要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也可以认定为“道路”,在上面醉驾,也会被判刑。同时,醉驾新规进一步规定,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
4、明确血液样本提取、封装、保管的规范要求
依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一)血液样本提取、封装、保管不规范的;(二)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送检、出具鉴定意见的;(三)鉴定过程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四)存在其他瑕疵或者不规范的取证行为的。
5、特殊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严重超速等情形,可以不起诉。
醉驾新规明确规定了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可以不起诉。
6、规定了快速办理机制的办案期限。
此前,若因醉驾被羁押,公、检、法的累计办案期限不得超过刑事拘留的期限,即7天,但对于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各地的办案期限则较不一致,醉驾新规规定了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办案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
7、社区公益服务也可作为从宽处理的考量因素
醉驾新规规定,自愿接受安全驾驶教育、从事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等情况,可以作为作出不起诉、适用缓刑的考量因素,换言之,平时多做好事,多参与社会公益服务,醉驾时就可以将其作为从轻处理的理由。
客观上醉驾入刑以来,已经有数以万计的人为此承担了刑事责任。他们不得不因背负着犯罪记录,而面对未来一片迷茫。依据时代而调整法律,提高醉驾标准,不能不说是时代的进步。最后总结一下2023年《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核心观点:80毫克/100毫升可立案;150毫克/100毫升应立案;180毫克/100毫升不缓刑。最后再提醒一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