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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059902胡云律所浅析广州粉衣女子投毒案
胡云律所浅析广州粉衣女子投毒案
世间之大,无奇不有,近日,广州发生的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的事情令人咂舌,该事件一出,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讨论。
一、事件经过
广州花都公安2023年7月9日通报称,针对近日网传“广州一餐饮店疑被人投放不明物品”的视频,广州花都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经查,7月7日14时许,一名女子在用餐时趁店员离开之机将不明物品混入店内食物,导致随后用餐的一名顾客身体不适被送医院救治。医院的诊断书显示,该男顾客初步被诊断为"洗涤剂中毒",经诊治后身体已恢复正常。
据当事人詹先生回忆,当时在饭店就餐,喝了一碗汤,感觉到有一股怪味,出门就吐了。詹先生的母亲大为震惊,也盛了一碗汤尝了一下,果然发现味道不对,有点像消毒水的味道,没有咽下去也吐了出来。事出反常必有妖。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詹先生调取了店里的监控,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监控显示,当天下午,身穿粉色裙的女子先后3次从黑色袋子拿出一个矿泉水瓶子,趁着詹先生的母亲不注意时,将瓶中的液体倒入杯中,拿着杯子将不明液体倒入汤锅。
二、法律分析
那么该粉衣女子犯了什么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应该是广大网友最关心的问题了。笔者认为粉衣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呢?首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主要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本案中粉衣女子的行为就符合其中的投放危险物质。
其次,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此次事件中,粉衣女子向锅中倒入洗涤剂水的行为可以表明其主观是故意而不是过失,并且,洗涤后倒入锅中后并没有特定的侵害对象,每一个来饭店喝汤的顾客都有可能遭受到侵害。
由此可见,粉衣女子的行为是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再根据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体怎样判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这种恶意投毒的行为令人发指,严重违背人伦道德。投放危险物质对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了直接威胁。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公众普遍呼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绝不容忍这样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