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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谈:男子洗澡被一女子看光!——公共场所我们该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2022-07-22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43

一、基本案情

 浙江宁波,张先生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酷爱健身,在一健身房浴室洗澡时,被一名女子突然闯进,两人四目相对之后,女子赶紧逃离。随后,张先生就找到值班服务员反应,自己在洗澡时突然闯进一位女性,还被对方看光了。

 张先生对自己被陌生女性“看光”的事情让他很苦恼,至今回想起当时那一幕,他都觉得很尴尬。并表示这件事已经对自己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困扰,甚至导致失眠,因此要求健身机构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00元或者免费健身两个月。

 但该健身房经理却表示,该女子当时可能没有注意,只是不小心走错地方,而张先生对此事反应过激。如果张先生索赔,也应该向该女子主张。所以,对于张先生的诉求,健身房无法满足。

二、律师分析

 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与人交往的扩大,公共场所带来的隐私安全问题也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公共场所是“社会公众随意进入的所有场所”。而隐私权是指人们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也理应排斥他人在公共场所对自己隐私利益的不法侵害。为全面保护人们的隐私权,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张先生的经历来看,即使是在公众场所的浴室,洗澡也属于私密活动。所以,张先生因为身体隐私被陌生女性“看光”,要求维护自己的尊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可以理解的。健身机构为保护客户隐私应针对男女不同客户的浴室设置明显标识、颜色或者方位进行区分。如果因为类似措施没有完善而导致异性客户误闯浴室给他人造成权益损害的,健身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事件中女子的行为可能不是故意的,但确实造成了不好的后果,该女子对于自己的过错行为应该向张先生赔礼道歉,而不是一跑了之。

当然,如果此事确系给张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害,张先生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自己的遭受了精神损害,该主张如何赔偿等都是较为困难。而根据本案情况,张先生若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就更加的困难。

 当然,本案的侵权情节是比较轻微的,且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如果是故意侵犯他人隐私,且情节严重或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则侵权人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为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律师建议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要恐惧,要寻求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

 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有证据。如果在公共场合,你发现自己被偷窥、偷拍、录音,一定要及时拍照保存,固定证据。如果是个人隐私、比较保密的个人信息,被人散布到网上,同样也是立即截图保存证据。

 其次就是尽早报警,警察介入越早,越有利于收集证据材料、锁定嫌疑人以及查明事实真相。

 如果对于自己确实不清楚如何收集、保全证据,必要时可以联系专业律师帮助您。

 最后,针对像健身房、商场、酒店这样的经营场所,成都律师建议:经营者可以在人员活动密集的公共区域安装监控,同时做好浴室、更衣室、厕所等公共场所私密空间的检查工作,避免人为的安装针孔摄像头等设备进行偷拍偷录;二是做好安保工作,对可疑人员进行排查;三是做好引导指示工作,比如张贴醒目的文字、图标,避免出现“乱入”现象。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法律宣传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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