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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059902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天津四人被拘有法可依?
一、案件回顾
2022年7月5、6、7日,天津市津南区全域连续三天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期间,有个别人员经多次告知,仍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甚至还谎称“人未在津”,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的风险。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节严重的杨某某、王某某、后某某等4人给予拘留处罚,对情节较轻的李某某、程某、王某某、郑某等4人给予警告处罚。
二、律师评析
疫情防治常态化背景下,我国十分重视全员核酸检测的落实,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可能会受到法律惩罚,所以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服从社区安排,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首先,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其次,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将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在此次天津市津南区的全员核酸检测中,对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三、律师建议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会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安排全员核酸检测,我们都应该够积极配合,按时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让我们共同努力,尽快消除疫情潜在传播风险,全力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健康家园。对于无正当理由、经工作人员提示仍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由有关部门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成都律师提醒大家务必重视此事。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法律宣传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