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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059902怀孕妇女被辞退,权益如何保障?
一、事件经过
贵阳的赵女士今年34岁,在一家服装店工作了5年半,因怀孕5个月里请了三次假去检查,老板不仅扣了赵女士的工资,还打电话称考虑其怀孕站久了会出问题,将其辞退。据悉,早在两年前,赵女士就怀过一次孕,当时店老板让她孩子工作二选一。最终,她选择了工作,花2万元将孩子拿掉。
二、普法小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三、律师建议
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赵女士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的劳动保护制度,还违反了我国的妇女权益保护制度,成都律师建议赵女士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向赵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律师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