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80059902
当前位置:首页 / 律所新闻 / 新闻详情

成都刑事律师浅谈——校园不雅视频传播事件

2021-06-16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32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校园不雅视频传播事件,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的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就此事件浅谈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刑法》中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则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刑罚比传播淫秽物品罪要重。
那么淫秽物品包括哪些呢?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淫秽物品是可以进行扩张解释的,淫秽信息也属于淫秽物品,这不存在任何争议。不雅视频属于电子信息,是淫秽信息的一种。
若要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条件之一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发布过一个针对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司法解释,按照司法解释,牟利型和非牟利型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基本上是按照一比二来计算入罪标准的。比如,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传播淫秽图片两百件以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是这个数额的两倍,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所以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四十个,就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还规定,如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了一万次以上,就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实际点击量两万次以上,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回到本事件中,发布者是否触犯刑法,关键点在于这个视频有没有点击达到两万次。若达到两万次,可能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还牟利,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里要注意,牟利不等于赚钱,只要有牟利的目的,即可构成本罪。所以在本事件中,若发布者有牟利的目的,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若没有牟利的目的,只是单纯的传播,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另外发布是故意发布不雅视频,该行为侮辱了视频中当事人,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事件中,将视频公之于众,会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属于侮辱,所以发布者可能还成立侮辱罪。

地理位置
首页
电话咨询
在线联系
成都地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