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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强迫交易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6-11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81

四川省强迫交易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刑法2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

四川刑事律师 专业刑事辩护 成都专业律师

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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