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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法经营(干扰通讯器材)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版)

2021-06-10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33

四川省非法经营(干扰通讯器材)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版)(刑法225条)

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五年以下:1.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3套以上的;2.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或者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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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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