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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版)

2021-06-08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15

四川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版)(刑法224条之1)

(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0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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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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