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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6-04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20

四川省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1.致使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2.多次损毁或者毁损多处名胜古迹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过失损毁文物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后果”,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五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2.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3.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四川刑事律师 专业辩护律师 成都刑辩律师

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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