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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6-01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96

四川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有系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1.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2.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3.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4.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造成严重后果”,刑期五年以上:

1.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4.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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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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