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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059902四川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 违反 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 应用程序 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四川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1.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2.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3.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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