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80059902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知识 / 详情

四川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5-27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14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 违反 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 应用程序 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四川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1.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2.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3.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成都专业律师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专业刑事律师

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地理位置
首页
电话咨询
在线联系
成都地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