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80059902四川省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 规定 ,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 行为 。
四川省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二、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有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属“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刑期五年至十年。
三、有上述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十三项情形之一的,属“后果特别严重”,刑期十年以上。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专业刑事律师 成都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