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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最新立案量刑标准(2020.11)

2021-05-26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79

四川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一、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注:1、2、3为最高检、公安部《立案标准(二)》中规定内容)

二、“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刑期三年至七年: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份(套)以上的;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驰名商标标识或人用药品商标标识500份(套)以上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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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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