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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5-25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09

四川省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刑法》225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二、非法经营数额在1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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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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