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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洗钱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5-21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四川省洗钱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期五年至十年:

1、洗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多次洗钱的;

3、洗钱行为引起新的严重犯罪的;

4、洗钱行为影响对重大犯罪案件的及时侦破的。

四川刑事律师 专业刑辩律师 四川辩护律师

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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