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80059902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知识 / 详情

四川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5-19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89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四川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2、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3、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4、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三年至十年:

1、被包庇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包庇多名或者多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3、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被包庇的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成都刑辩律师 专业刑事律师 成都专业律所

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地理位置
首页
电话咨询
在线联系
成都地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