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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玩忽职守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5-19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07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

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四川省玩忽职守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上述伤亡人数标准的3倍;

2、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至十年。

(注:3、4为两高《渎职解释(一)》中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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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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