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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及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2021-05-11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48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四川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及量刑标准(2020.11)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造成严重后果,刑期三年至七年:

1、造成劳动者或者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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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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