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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挽回471万元损失和亲情!

2020-02-19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459

  高某与高某某系叔侄关系,高某某因经营公司,长期需要资金周转于是向叔叔高某借款,口头约定月息为1.5%。2014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高某陆续通过龙某某、莫某某、方某等人5人银行账户转账及现金存款方式向高某某出借资金,高某某陆续向高某归还部分借款。2017年5月1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将上述欠款本息约471万元及其他事实以书面借款合同形式确定。后因高某某投资不顺,且经多次催还欠款利息均未如期归还,总以各种理由一再延期,高某担心资金的安全性,遂慕名来到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决定委托律师起诉高某某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所资深经济纠纷案律师办理本案,主办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向高某详细了解了相关案情和证据。主办律师综合本案案情及证据分析认为,我方当事人高某在向高某某出具借款系通过5名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和部分现金存款支付,借款金额比较分散,出借次数较多,而相对应的凭证有所欠缺,尚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如果贸然启动诉讼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主办律师将本案上报事务所周会讨论,经事务所团队会议研究后决定,主办律师以最快的速度指导当事人高某配合主办律师补充收集相关证据,如指导其与高某某就借款事实进行通话录音(并告知当事人录音重点要提示什么内容,律师以提纲的方式向当事人展示,当事人迅速理解)、收集证人证言、补充相关银行转账凭证等。在补强上述证据后,增强了我方胜诉的信心,主办律师也调整了相应的诉讼方案,及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主办律师通过线索查询到高某某及其配偶名下的多处房产及银行账户信息,迅速向法院对上述财产申请了财产保全。
  期间,主办律师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叔侄关系,不便将关系闹得太僵,更重要的是我们对被告的房产虽采取了保全措施,但是诉讼周期较长,如果在此过程中有新的债权人启动诉讼最后参与财产分配的话,那么我们的债权就无法全额收回,目前高某某的资产总值仅够清偿我方当事人的债权,如果本案以判决方式结案,再将被告资产拍卖变现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我方当事人不利。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后,主办律师多次耐心指导我方当事人高某走诉讼调解途径,并且,主办律师反复与被告高某某及其配偶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请求法院协助沟通,最终,被告高某某及其配偶同意将其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高某(已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通过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对471万元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全部予以认可,也对还款期限和方式予以了明确,我方当事人最迟在2020年中旬将全额收回借款本息。
  本案圆满结案,胡云律师团队时刻以当事人利益为主,我们秉承打官司不只是为了走走程序,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要以最快的速度,最高效的方式为我方当事人实现债权,规避各种可能会导致债权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尽可能的节约诉讼成本,挽回经济损失,也挽回了亲情!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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