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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059902胡云律所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售车款
胡云律所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售车款
一、案情简介:
2018年3月某日,王某与手下的员工张某签订了《二手车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自有的一辆奔驰小轿车出售给张某,车辆出售价款为30万元,张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王某支付购车款,每月支付1万元,一共支付30个月。合同签订后,王某将车辆过户至张某名下,但是张某在支付10个月购车款后,便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向王某支付剩余购车款。王某考虑到张某系自己的员工,便与张某达成新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张某以自己的工资抵扣剩余未支付购车款,每月抵扣9000元,由王某在张某的工资当中划扣,不过,新的补充协议签订三个月后,张某离开了公司。此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向王某支付剩余未支付购车款。一直到2022年,王某迫于无奈,为了让张某支付拖欠的购车款,便委托四川胡云律师事务代为处理本案。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所立即指派了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团队的专业律师作为该案主办律师,主办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就与当事人进行了会谈,在了解案件详情后,主办律师立即收集、固定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立案申请提交后,张某玩起了消失,并将手机号码、微信等联系方式注销,试图逃避责任。主办律师与法院多次联系张某无果后,法院向张某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公告后,张某主动联系主办律师,企图通过私下与王某协商解决的方式,拖延案件办理进度,不过我方主办律师识破了张某的拖延计谋,主动向张某表明我方的态度与立场,打破了张某的诡计。
三、办案结果:
本案中,我方主办律师准备充分,在庭审阶段,有理有据的一一否决了张某提出的抗辩。虽然张某通过拒收相关法律文书的方式,拖延案件办理进度,但是,这不是拒绝支付购车款的法定理由,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张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王某支付剩余购车款,并向王某支付3万元违约金。
王某收到判决书后,表示对判决结果十分的满意,并对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表达了高度的赞赏与感激。自此,本案代理取得圆满成功。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法律专业委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