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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还是合作?----四川胡云律所为当事人挽回三十五万元损失

2023-06-08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88

套路还是合作?----四川胡云律所为当事人挽回三十五万元损失

一、案情简介

张某(化名)为了拿到某项目的服务商名额,在第三人李某(化名)的游说下,于2021年12月某日与该项目的某招商单位达成入股合意,张某出资35万元入股该招商单位,招商单位负责办理服务商名额,拿到名额后提供给张某免费使用,并于当日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张某先后向该招商单位转账35万元作为入股金,然而,某招商单位在收到张某的入股款后,一直未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增资扩股,也未变更股东登记将张某登记为股东,致使张某一直无法行使股东权利,也未拿到某项目的服务商名额,此时,张某方知,某招商单位与第三人李某早知该项目运营不佳,经营困难,并且某招商单位已经在该项目上亏损过百万,张某恍然大悟,发觉自己已经被套路。

二、办案经过

张某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李某和某招商单位,希望可以退还入股款,李某和某招商单位均避而不见,张某无奈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帮助其挽回损失。

胡云律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指派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的专业律师担任本案的主办律师,主办律师与张某沟通后,帮助张某迅速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且确定了具体的办案思路,抛开复杂的多方关系,直接从某招商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属于根本违约入手,诉请法院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并要求返还入股金,以此达到挽回当事人损失的目的。

三、办案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某招商单位砌词狡辩,称张某并未要求办理股权变更,也未要求退还入股金,我方主办律师早已预判对方会有如此说辞,直接出示相应证据,有理有据表达我方诉讼观点,最终,法院判决某招商单位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张某35万元,并且由某招商单位承担本次诉讼费用,自此,本次代理圆满成功。

胡云律所的每一位专业律师始终以实现当事人的诉求为目标,无论案件大小,四川胡云律师事务始终为您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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